同仁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2日 消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2日 消息来源: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把本部门行政执法活动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特公示以下内容。
一、执法主体
同仁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二、执法权限
1.负责商务领域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2.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负责项目备案
三、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四、执法程序
1.行政许可一般程序:
主要包括:(1)受理申请;(2)审查申请材料;(3)发放项目备案通知书
2.行政检查:对企业的现场安全检查。
五、救济渠道
(一)行政复议渠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对本局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内向同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诉讼渠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在六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内直接向同仁市人民法院起诉。
六、监督举报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973-8722706
同仁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