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制度,根据《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青海省人民政府第99号令)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第35次(2025年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对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的9件行政规范
性文件(见附件1)予以保留,继续有效。对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其起草部门或承担该项职能的部门应根据文件实施情况,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实行动态管理,在执行过程中需进行清理的,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意见报市政府。
二、对部分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一致的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由责任单位牵头负责已于2024年9月3日完成修改。
三、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及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或有效期届满的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3)予以废止。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通知自2025年5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5月6日。
附件:1.继续有效(保留)规范性文件目录
2.予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
继续有效(保留)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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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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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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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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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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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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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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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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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央曲河河道管理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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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SF00-2019-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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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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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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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6日至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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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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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尕河等20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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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SF00-20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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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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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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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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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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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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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政办〔20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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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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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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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6日至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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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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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县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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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政办〔202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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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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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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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6日至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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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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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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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政办通〔2021〕55号
TRSF01-202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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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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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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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8日至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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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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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整治全市城区违法违章建筑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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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SF00-202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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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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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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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0日至202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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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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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隆务街路段实行单行道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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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SF00-2022-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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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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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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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4日至202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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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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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造林区内禁止放牧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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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SF00-202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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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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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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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9日至202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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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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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日昂沟等5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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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FS00-2024-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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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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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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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3日至202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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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予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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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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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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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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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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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修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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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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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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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市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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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SF00-202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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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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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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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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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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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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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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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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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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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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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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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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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县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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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政办〔2018〕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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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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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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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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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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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同仁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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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政办〔2019〕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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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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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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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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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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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仁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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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政〔2021〕72号
TRSF00-2021-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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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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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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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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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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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盘活存量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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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政办〔2019〕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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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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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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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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