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和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州、依法治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承担全面依法治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研究和宣传。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拟订全法治政府建设总体规划;承担政府法制培训任务;指导、督促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规划、考核和实施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依法行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组织办理法律服务事项,协助政府领导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三)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四)负责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负责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五)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司法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范对司法行政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拟订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和依法治理工作纲要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实施,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

(九)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指导法律援助和法律顾问工作。

(十)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执行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审核和上报工作。

(十一)负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二)完成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