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发挥委在统战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作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组织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和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巩固壮大最广泛的统一战线。

(二)贯彻落实统一战线工作政策。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委报告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统筹协调和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统一战线工作。

(三)负责发现、培养党外代表人士,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协助工商联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协调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统筹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拟订统一战线宣传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分析研判涉及统一战线的舆情并协调有关部门应对处置。

(五)负责联系党外人士,通报情况,反映意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党外人士的方针政策。支持、帮助党外人士,做好支持党外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工作。

(六)统一管理民族工作,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民族工作的政策和重大措施。谋划推进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工作。协调处理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分工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工作。依法管理民族事务,全面促进民族事业发展。

(七)统一管理宗教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政策,研究拟订宗教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依法管理宗教行政事务,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引导各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八)贯彻落实党中央治藏工作方略和省、州、委藏区工作政策措施,研究分析藏区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做好藏区寺庙管理等工作,促进藏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九)负责联系、培养无党派代表人士,支持、帮助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作用。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培养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十)参与制定、推动落实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措施。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了解和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十一)贯彻落实党的海外统战工作政策,开展港澳、对台统战工作。联系与本有关的港澳台同胞、海外社团及代表人士,做好台胞、台属的有关工作。协助做好统一战线外事管理工作。

(十二)统一管理侨务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调查研究我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管理侨务行政事务,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联系海外有关侨团和代表人士,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等工作。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十三)统筹协调统战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