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管理宗教行政事务,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对政府系统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四)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对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进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和法制教育,支持宗教团体做好自身建设,负责对宗教活动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矛盾纠纷,组织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

(六)负责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和研判,以及全民族宗教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

(七)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

(八)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和活佛转世申报工作。

(九)负责对寺院民管会的考核、年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