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根据《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发字[2018]184号),为及早组织实施项目,经研究,现将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资金共计128.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92万元,省级配套资金36.8万元)下达给你办。请列入2018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603,产业化发展;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399,其他资本性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1099,其他资本性支出。先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产业化补助项目计划表和州农发办批复的项目实施计划,足额落实项目单位自筹资金。及时编制项目计划报表,按时向省州农发办备案。

二、要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设置项目专账和核算科目。项目原则上要求实行“先建后补”,先由项目单位按项目批复建设各项工程,项目竣工或单项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办理报账手续,先建后补项目报账发票追溯期可以到县农发办正式行文申报项目计划之日。

三、县农发办要组织项目单位抓紧抓好项目实施工作,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保证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任务。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