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14号)精神和国务院、全国双打办总体部署及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下简称侵权假冒)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着力推动“四个转变”,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加强信息技术运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全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能力水平,为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履行监管职责,坚持依法治理。依法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保障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始终沿着法治轨道前进。

加强机制建设,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提高综合治理能力。

突出监管重点,遏制易发势头。针对影响全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行动,坚决遏制侵权假冒易发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