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同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8年09月28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按同委〔2018〕138号文件,决定:
拉马项加同志任县法制办公室主任
吉先加同志任县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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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按同委〔2018〕138号文件,决定:
拉马项加同志任县法制办公室主任
吉先加同志任县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