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5年07月25日
一、发布目的
为有效保护我市内野生动物资源及其栖息地,加强对狩猎活动的管理,依法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野生动
物资源分布和保护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划定禁猎区,规定禁猎期。
二、发布依据和发布经过
1、发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非法猎捕、交易野生动物,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决定》。
2、发布经过:根据青海省林长办公室文件《关于确定野生动物禁猎期禁猎区的通知》(青林长办〔2025〕5号)要求,同仁市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牵头起草了通告。2025年7月18日-21日,充分征求了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司法局、市农牧和科技局等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并根据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对《通告》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同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均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猎捕、杀害以及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存繁衍的活动。禁猎对象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附录Ⅲ》《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青海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以上通告的内容都是在上级的规定和要求框架下进行的,与上级的规定无法律上的冲突。
同仁市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