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同仁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同仁市审计局关于开展同仁市加吾乡原党委书记刘虎同志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9日 消息来源:

刘虎同志并中共加吾乡党委、加吾乡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同仁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2024311,对刘虎同志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刘虎同志及中共加吾乡党委、加吾乡人民政府应当对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组长:  

审计组副组长:多杰措

审计组成员:蒲延军  朵有娟  

 

附件:1.被审计领导干部、被审计单位承诺书(样式)

2.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3.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登记表

4.审计廉政承诺书

5.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同仁市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同仁市审计局

 

 

             2024229

 

 

 

抄送: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同仁市审计局                  20242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