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冬虫夏草采集证办理时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23日 消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23日 消息来源:
为切实加强我省冬虫夏草资源保护与管理,规范采挖行为, 强化属地管理职责,确保资源可持续性利用,现就2025年冬虫夏草采集证办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采集证填报及发放时间
为精确统计我省冬虫夏草采集数量,2025年实行冬虫夏草采 集结束后,再进行采集证填报、审核与发放。
(一)零星产区(海晏县、祁连县、刚察县、门源县、天峻县、久治县、班玛县、湟中区、湟源县、大通县、循化县、互助县、乐都区、民和县)6月10日前完成填报、审核,7月1日前将采集证发放至各采集人。
(二)一般产区(囊谦县、同德县、贵德县、尖扎县、化隆县、贵南县、同仁市、泽库县、共和县、河南县)6月20日前完成填报、审核,7月20日前将采集证发放至各采集人。
(三)主产区(玉树市、杂多县、称多县、治多县、曲麻莱县、玛沁县、甘德县、达日县、兴海县)6月30日前完成填报、审核,7月20日前将采集证发放至各采集人。
二、相关要求
(一)采集证领取时间。请各地于4月3日前,根据各地实 际需求向省林草局申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
(二)采集时限。为加强冬虫夏草资源保护,坚决杜绝掠夺式和超期采挖,严格执行各区域冬虫夏草采集时间规定,6月30日后禁止各地区开展任何采集活动。
(三)加快核发。冬虫夏草采集结束后,各地区立即核对采集证填报数据,加快完成审批盖章,确保采集人合法权益。
我省冬虫夏草的采集和出售、收购的相关规定仍按《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冬虫夏草管理的通知》(青林护〔2024〕41 号)要求执行。请各地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监管力度,确保冬虫夏草有序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