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同仁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实事求是、准确可靠、依法管理的原则,依据监督建设目标要求,加强对管理范围,报告形式,报告时限的规范和管理。

二、县水利局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应于每年度底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本年度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报告及报表。

三、发生重大水土流失事件(一次水土流失1000立方米以上)后,县水利局要在一周内正式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特殊事件(一次性水土流失10000立方米以上)随时报告。

四、水保工作报告制度分为文字和表格两部分

(一)文字部分:包括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专项工作、半年工作小结、年度工作总结和动态信息报送。

(二)表格部分:以数量形式收集呈报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三)报告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文字和表格均由电子文本和纸制文本两种方式完成。

五、报告制度的文字和表格,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收集、整理、归档、保管,保持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