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同仁县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制度。

一、同仁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做到公开、公正、透明。监督电话:09738721135

二、在全县范围内公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验收等行政许可依据、程序、条件、时限、内容和结果。

三、公告本县境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治理成果和其他重要事项。

四、公开纳谏,听取和了解群众的反映和建议。

五、对社会反响或举报的水土流失事件,要积极做好接收、处理、协调、反馈等各项环节工作。

六、积极履行社会监督职能,鼓励公众举报并及时查处各类水土保持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