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同仁县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制度。

一、参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评审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章、政策,坚持廉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
二、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工。
三、不得以任何理由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效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等活动,提倡工作用餐,严禁铺张浪费。
五、必须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方针、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