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仁县司法局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州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县各乡镇、各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主管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全县法制宣

传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重点联系对象、社区矫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县人民调解领导小

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指导、管理并组织实施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五)指导、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管理、监督全县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

务和法律顾问工作。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人员情况。

   行政编制25个,现有人数20人。事业专项编制12人,现有人数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