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县政协机关2017年单位基本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05日 消息来源:http://www.hntongre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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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仁县政协机关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
根据同仁县机构改革方案,政协同仁县委员会机关设置1个县级机构。核定编制数10人,实有编制数13人,长期聘用2人,遗属1人。
二、主要职责
1、负责政协同仁县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会专题座谈会议、秘书长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等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2、组织实施政协同仁县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秘书长办公会议的决议、决定。
3、负责市政协领导、政协委员就我县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调查、视察、考察、参观、座谈、研讨等职能活动的秘书、联络、服务和具体实施工作。
4、负责联系县政协委员的省政协委员和市级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政协参加单位;负责与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
5、负责县政协开展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6、参与市政协委员的协商推荐、届中调整等有关人事工作。
7、负责权限内的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8、负责县委、县政府交办的重要工作。
9、承办上级政协交付的其他工作。
10、承办县政协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