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政法委的部署,按照委的指示精神,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调查分析全社会治安和政法工作形势,研究有关方针、政策性问题及采取的措施,及时向委提出决策意见和建议;对全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4、检查全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法纪、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协助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指导、督促有关案件的查处工作。
  5、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6、组织、协调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7、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的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
  8、研究加强全政法部门党的建设、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委和委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及其他分管干部。
  9、指导下级政法委员会的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