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加强预算管理,根据同财【2016】129号文《关于编制2017—2019年支出规划和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精神,我所已完成2017—2019年支出规划和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现将预算编制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加强对居住在西宁地区离退休干部的统一管理,经1999年10月19日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成立同仁县驻宁干休所,核定全额拨款单位,经费来源为县财政全额拨款,现有正式工作人员6人,事业编制7名,属于一级核算单位。单位设所长1名,会计1名,出纳1名,秘书1名,保健医生1名,物业管理工作人员1名(负责同仁小区208户住户、康乐12户住户日常生活管理).单位机构代码证为75743970-1单位地址:西宁市民和路13号 ,邮政编码:810000

业务范围:开创新形势下落实好离退休老干部“两个待遇”工作的新局面,管理服务同仁县离退休干部,落实离退休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不断加强离退休干部的政治思想建设。

 二、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人员经费

  1、基本工资:按人事部门审批的工资和实有人数计算(以2016年11月底的人数为准),27.84 万元。

  2、津补贴及工资性福利补助: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津补贴按人事局审批的标准安排,35.16万元。

  3、奖金:按人事部门批准的标准计算,5.79万元。

 4、职工福利费:按在职人数7人计算,0.24万元。

 5、工会经费:按在职人数人计算共计 1.26万元。

  6、职工医疗保险:按人事部门批准的标准计算在职:8.83万元。  

  7、住房公积金:按人事部门批准的标准计算    6.48万元。

  8、个人烤火费:按人事部门批准的标准计算,在职人 2.89万元,离休7人不包括社保三人2.89万元,共计 5.79万元  

(二)公用经费

 根据同政办【2016】 165 号文关于《 同仁县2017年度预算公用经费支出定额标准》的通知,我所在职经费按编制数每人定额标准为9300元。根据实际情况我单位公用经费如下:

  1、办公费  1.4  万元。

  2、水电费   0.21 万元。

  3、邮电费  0.28  万元。

  4、差旅费  2.1  万元。

  5、培训费 0.35 万元。

  6、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0.63万元。

  7、公用取暖费 0.7 万元。

  8、印刷费0.35万元

  9、维护费费0.21万元

  10、招待费 0.28万元

  另:交通费含定额标准9300元内

(三)离退休经费:离休厅级2人,每人0.13万元,计0.26万元,离休县级10人,每人1000元,计1万元,退休人数280人,每人250元,7万元;共计8.26万元。

 (四)特殊事项

1、根据中组发(1980)75号文规定,两节”离退休慰问经费及离休干部遗属慰问经费4万元。

 2、康乐遗属取暖费,康乐去世离休人员遗属6人,每人800元,共计4800元并纳入财政预算。

3、“七一”、“十一”、期间慰问部分离退休干部和老党员所需经费2万元,(根据黄组字【2014】96号文件精神)。

4、异地离退休干部慰问经费,根据青办发【2010】9号文的要求,在外地居住的离退休干部有9人,分布在8个省市,估算慰问金、交通费、住宿费等需要5万元。

5、死亡抚恤金。根据青民发【2012】44号文的规定,行政单位为40个月,以中等收入5200元估算,2017年按7人估算,5800元×40个月×7人=1624000元,人均可支配收入按2016年的为标准,31195元×2倍×7人 = 436730元;2017年事业单位按7人估算、5600元×20个月×7人=784000元;丧葬费1200元×14人=16800元,合计2861530元。2017年约需抚恤金286.15万元。

6、退休费及安家费,2017年新增退休干部40人,工作年限以25年计算,40×2500=1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