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检查全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执行和遵守情况;

2、拟定全县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

3、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查处偷逃规费行为;

4、负责受理上级交办、转办及发生的违法案件;

5、受理单位、个人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检举、控告;

6、依法组织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负责来信、来访的接待、调查、办理工作;

7、协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国土资源管理的行政行为;

8、承办国土资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同仁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事业),同仁县编办核定编制7名,现有人员7名,车1辆,电话1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