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森林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领导和指挥同仁森林公安工作。

(二)、管辖我县森林刑事案件和森林治安案件查处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林业行政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三)、加强公安基础业务工作健全群防群治组织建立护林网络改善林区治安和护林防范机制推进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林区治安控制能力。

(四)、大力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林业政策提高林区群众的法律意识,坚持群众路线依靠人民群众同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

(五)、强化情报信息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反映林区治安动态,针对林区治安情况因地制宜组织开展专项斗争或专项整治。

(六)、掌握控制影响我县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和林区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积极防范和处置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案件。

(七)组织指导全局案件侦破工作;侦办重大盗伐、滥伐林木违法犯罪案件及依法查处各类森林防火案件。

(八)检查、监督全局各科所队的执法活动,负责承办案件的法律审核工作。

(九)拟定森林公安装备和经费规范、计划,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为森林公安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十)负责全局森林公安队伍管理和建设工作,并按规定权限管理民警;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或督办森林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组织指导全局森林公安督察工作并对重大事项进行督察;组织指导全局的森林公安宣传工作。

二、机构设置

同仁县森林公安局由7个内设机构组成。即:森林公安局办公室、森林警察大队、刑侦科、法制科、双朋西派出所、西卜沙派出所、兰采派出所。

三、人员编制情况

  同仁县森林公安局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核定编制数20个均属于行政编制,实有人数为1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