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苗圃主要责任

1、严格执行《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天然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的规定、办法。

2、负责苗木、环境的管理,积极主动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苗木争议问题。

3、负责保护苗木浇灌除草,坚决制止毁苗木。

4、预防苗木病虫害和火灾的发生,及时上报和消灭已经发生的病虫害和火灾。

5、建立健全保护苗木工程建设档案,加强数据管理,为长期的工程建设提供必要的资料数据。

二、机构人员情况

同仁县苗圃隶属于同仁县环保林业局是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同仁县苗圃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同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经研究,核定编制数5名,党员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