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第四十条,现示黄南州同仁市烈士纪念设施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如附件。

附件: 黄南州同仁市烈士纪念设施建设项目总平面图.

 

同仁市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202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