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市委统战部(民宗局)行政执法信息
公示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2日 消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2日 消息来源:
为严格遵循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提升民族宗教工作的法治化水平,确保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方向,现结合部门实际,公示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同仁市委统战部(民宗局)
执法领域:民族事务、宗教事务
主体类别:法定行政执法机关,具备相应的执法资格。
二、执法人员信息
1.尼玛次木,女,1983.09,执法证号:29060107005;2.卡毛加,女,1983.03,执法证号,29060107004;3.加羊卓玛,女,1979.04,执法证号:29060107003。
三、主要执法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四、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职责范围。贯彻落实民族宗教相关政策、监督检查法律法规的实施、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管理宗教事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
(二)权限规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监督。
五、执法程序
(一)行政许可程序:一是申请。申请人按照规定的方式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二是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送《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三是审核。受理申请后,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审核,如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四是许可决定及时送达。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受理申请20个工作日以内),做出初审通过或者不予通过的决定。初审通过的按要求上报州级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对不予通过的,书面告知申请人。许可决定作出后,按照规定的方式送达申请人。
(二)行政处罚程序:一是立案。发现或接到举报、投诉等线索,经初步审查认为存在违法行为,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请局领导批准立案。二是调查取证。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收集与违法行为相关的证据,制作询问笔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书证和物证、进行现场检查勘验制作笔录。经当事人或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确认,当事人拒绝接受调查和提供证据的,执法人员应进行记录。三是审查决定。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执法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局领导批准。对于拟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民族宗教部门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四是处罚决定。经过法定时间后,如果当事人没有申诉,也没有提出听证,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果当事人提出申诉或听证,根据相关程序和结果作出最终的处罚决定。五是执行与结案:当事人在决定书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处罚决定,案件结案,档案归档。如果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民族宗教部门可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强制执行。
(三)行政检查程序:一是制定检查计划。根据工作需要和监管要求,制定行政检查计划,确定检查的对象、内容、时间、方式等。二是实施检查:执法人员按照检查计划进行检查,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检查的目的和要求。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查看、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收集信息,并制作检查记录。三是结果处理:根据检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或个人,依法提出整改要求或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对符合要求的,予以确认或给予肯定。检查结果应及时反馈给被检查对象,并按照规定进行记录和归档。
六、救济方式
(一)当事人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等权利。
(二)救济途径。在规定期限内向作出行政行为的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申请听证、陈述申辩,或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监督举报信息
监督举报电话:8722722
邮编:811300
同仁市委统战部(民宗局)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