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县环境监察大队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的通知》(青财建字【2018997号),现随文下达2018年农村环境整治项目资金16个村庄,627万元。此款列2018年支出功能科目: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59999,其他支出;支出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39999,其他支出。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直拨到县,专项用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
  请各地严格按照省环境保护厅确定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内容,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游牧民定居点和已整治村庄提档升级,以及生活垃圾中转站试点等综合整治工作。
 二、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补助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度。
 各地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65号)和《青海省农村环境拉网式全覆盖整治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建字〔2016〕678号)等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完成后,请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并将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报送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厅。

二、附件:1.2018年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表

 

             

                 2018年7月23日 

2018年农村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表

县、级

生活垃圾治理项目

总投资

村庄个数(个

其中:藏传佛教寺院(个)

投资(万元)

同仁县

16

23

627

627